第十三章停职(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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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委、海城市纪检委、海城市检察院和海城市公安a。公安厅纪委分别接到了举报信,举报人是原海城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王洪平的两个儿子。在举报信中,举报人历数了李国生利用原海城市组织部长女儿的关系走后门进入海城市公安局以来,不则手段为自己积累政治资本,在11。2件中,为了出风头,不顾数十名小学生的安全,善自开枪。在抓。捕黄启发的时候,胆小怕事,导致王洪平队长受伤。在代理刑警队长期间,不。积极对全国通缉的要犯黄启发进行全力抓捕,反而用各种借口解释主角的不作为,更为严重的是,他甚至为人犯开脱罪责,以至于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杀害了王洪平队长夫妇。省厅和市局领导出于关。心刑警队干警的生活,为改善大家的居住条件,为刑警队出钱要地。盖宿舍楼,可是李国生竟然贪污受贿,在收受了海城市某包工头馈赠的一套商品房。以后,试图将刑警队宿舍楼工程包给该包工头,未果,转而向现在承建刑警队宿舍楼的承包商索贿,导致刑警队宿舍楼成本大幅上扬,刑警队的同志们苦不堪言。他还擅自改变原定的分配方案,用资金压力大为借口,假借民主的名义,收回了原分配给革命烈士、二等功臣、海城市原刑警队长王洪平同志的住房,此举令刑警队的同志们个个心寒人人自危。来信中还提到,李国生利用手中的职权,干扰警务督察队合理履行职权,差一点使得在侦破黄启发案件中荣立三等功的功臣廖连凡同志蒙受不白之冤。李国生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长期占用刑警队刑侦专用车辆。信中还提到,李国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关心女同志的名义,经常骚扰和侵犯女同事,在队里面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信中最后提到,希望升级各党委和组织上能认真调查李国生的问题,尽早将这样的害群之马清除出人民警察队伍,维护人民警察的纯洁性。
不能不说,王洪平两个儿子的这封信还是很有威力的,毕竟王洪平夫妇被杀的事连公安部都高度重视,事隔这么久了,海城市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都没能将嫌疑犯黄启发抓捕归案,这本身就可以说是海城市公安机工作上的失误,公安部和省厅领导多次来电话询问此事,海城市普通老百姓对这个案件也非常关心,无数的眼睛都盯着海城。这个时候,烈士的孩子写了这样一封举报信,虽然上面列举的一些东西大家都知道不是事情,但是在这样关键的时候,调查核实是绝对有必要的。
我国的举报制度虽然不主张风闻言事,但是对举报人的权利却有明确的规定,对向组织部门和上级党委举报公务人员,即便是查证不属实,也必须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王家兄弟也知道,他们说的许多东西都靠不住,但是这并不影响这封举报信的影响力。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大字报小字报之类的东西是非法的,但是举报是合法的,别看不过是轻飘飘的几张信纸,可是只要上级领导重视起来,没有什么人是完全没有错误的,关键就看上级机关怎么认识。
为了表示对烈士的尊敬以及对烈士家属举报情况的重视,一个由省公安厅纪检部门和海城市委纪检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在接到局报信后的第二天进驻了海城市刑警队,调查举报信上举报的问题。调查组进驻刑警队的情况,令整个海城市公安局的人议论纷纷,刑警队的同志们莫名其妙。不过事情就是这样,即便是李国生的工作和成绩大家都看在眼里,而且他还给刑警队的同志们带来了宿舍楼,可是调查组一来,难免谣言四起,不少人开始偏听偏信,事情开始发生了变化。
当然了,调查组还是很仔细的,对一些明显偏颇的问题根本没有追究。矛盾主要集中在了李国生索贿受贿、公车私用和利用职务之便调戏女同事等问题身上。
一番调查之后,李国生索贿受贿的事被证实是无稽之谈,所有证据都能证明,李国生的确是从魏强手上购买了一套非常便宜的住房,但是第一这事发生在李国生尚未到海城市公安局报道之前,另一个调查组也仔细了解了李国生和魏强的关系,且不说李国生是用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即便是魏强馈赠给李国生的,按他们的交情也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刑警队建宿舍楼的事,所有账目款项都是交给政委董军政负责的,这方面,李国生也没有什么问题。
调查组对于举报信反应的李国生公车私用的问题分歧就比较大了,认为李国生没有问题的调查组成员觉得,一来刑警队长这个位置需要经常机动,而且在其它地方,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就连王洪平平时也会定下一部车使用,只不过王洪平的家就在刑警队的院子里,所以平时并不显眼。可是调查组的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既然李国生的级别还不到配车的级别,那么他将公家的车开回家就是不对,即便是有什么特殊情况,他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甚至可以坐出租车,到时候汇报情况报销就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谁又能肯定他不会利用公家的车办私事?
为此,调查组的人只能把李国生叫来,详细询问这个问他。
当问及李国生是否能确定自己没有用公家